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25日)發表任內第二份施政報告,額外印花稅適用年期由三年縮短至兩年,買家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的稅率減半,由15%減至7.5%;外來人才的置業印花稅“先免后征”,在購入物業時先暫免征收相關稅項,若相關人士其后未能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才繳付相關稅項。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在市場氣氛及外圍經濟影響下,今年9月整體樓價已較2021年9月高峰下跌16%,認為現時有空間就“辣招”作出調整,冀增加市場流轉。至于為何不全面取消“辣招”,消息人士稱需平衡買賣需求與炒賣風險。
買家印花稅及新住宅印花稅均由15%減半至7.5%。以一個1000萬元(港元,下同)的住宅物業為例,經調整后的買家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可為買家節省75萬至150萬元的稅款。
額外印花稅的適用年期由三年縮短至兩年,將無需再繳付樓價10%的額外印花稅(SSD)。政府消息人士指,放寬額外印花稅可為因個人和家庭狀況有變,而需在持有物業兩年后放售的業主,減輕財政負擔;亦可釋放被“封存”的房屋供應,促進住宅物業市場的流轉和增加可供置業人士在二手市場購買的住在數量。
《施政報告》為外來人才的置業印花稅實施“先免后征”。政府消息人士指,相信措施對外來人才有吸引力,舉例過去外來人才購買1000萬元的物業,即使在新稅率下也要先繳交150萬元印花稅,現在只需按從價錢印花稅第二標準繳付印花稅,即37.5萬元。
合資格外來人才向稅務局出示取得有關物業的文書以加蓋印花時,在按從價印花稅第2標準繳付印花稅后,可申請暫免繳付買家印花稅及新住宅印花稅和第2標準稅率計算稅款的差額。完成審批后,一個“押記”會自動構成,外來人才成為香港永久性局民后,可向稅務局申請“消押”。消息人士指,“押記”有防止“走數”的功能,外來人才如未能成為永久居民而需賣樓,須先繳付相關印花稅稅款“消押”,否則不能成交。
外來人才買第二層物業,或他們換樓,在新措施下又如何計算印花稅?政府消息人士表示,外來人才買第二層物業仍須繳付買家印花稅(BSD)及新住宅印花稅(NRSD);若他們換樓,賣樓時可先繳付買家印花稅(BSD)及新住宅印花稅(NRSD),為原有物業“消押”,同時向稅務局申請寬免新樓的買家印花稅(BSD)及新住宅印花稅(NR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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