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即將于今(25日)早11時發表新一份《施政報告》,據悉政府研究為“劣質劏房”作定義,以及訂定措施讓育有兒童的劏房家庭加快改善居住環境。立法會議員林筱魯認為,只研究“劣質劏房”的定義,并不足夠解決住屋問題。有團體就倡議訂立發牌制度,取締“劣質劏房”。
▲劏房支援連線建議訂立5大原則取締沒即時危險劣質劏房。資料圖片
林筱魯在電臺節目上表示,現時很多劏房不符合住屋標準,若日后被定義為“劣質劏房”后,就要搬走,當局需要訂立完整的配套,處理劏房戶安置問題,當局需要研究是否讓不合資格的劏房戶入住過渡性房屋及簡約公屋,入住后是否等同排隊輪候公屋,對現時已輪候的申請者的影響等問題。
他又擔心,改善“劣質劏房”一定涉及經濟成本,百分百肯定將會轉嫁予租戶,政府應制訂政策幫助他們。
建議訂5大原則 取締沒即時危險劣質劏房
劏房支援連線成員連瑋軒在同一節目上表示,當局應該識別結構上有危險的劏房,如果有倒塌危險,就應該即時取締。針對沒有即時危險的劏房,建議以5大原則,包括可按樓宇負荷、臨時構筑物狀況及設備、大廈管理及衞生條件、窗及喉管情況、消防安全,釐訂取締劣質劏房,配合妥善的安置政策。
他指,如果當局有決心取締劣質劏房,除了要有足夠的人手巡查,亦要設立上報機制,讓市民舉報。他又認為,長遠應訂立發牌制度,規管劏房的最低人均居住面積、通風標準、廚廁規格等,日后新入場的劏房都要跟隨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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