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新竹市長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涉嫌浮報助理加班費46萬30元(新臺幣,下同)后挪為私用,買雙眼皮貼、衛(wèi)生棉等日用品,臺北地方法院25日首次開庭,同案遭起訴的被告,原高虹安辦公室主任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出庭應訊都認罪,黃向法官說,她只是一個員工,浮報加班費“都是高虹安決定的”,庭末,法官諭知候核辦。而此消息一出,更是有許多網(wǎng)友紛紛留言表示“死不認罪”、“死不認錯的人是不見棺材不掉淚”,引發(fā)討論。
▲檢方起訴新竹市長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涉嫌浮報助理加班費46萬30元后挪為私用,買雙眼皮貼、衛(wèi)生棉等日用品。
陳奐宇向法官表示,自己任職高虹安辦公室主任時月領7萬多元,他對于檢察官起訴事實坦承犯罪,他的律師說,陳都是被動配合黃惠玟的要求申報,他自己沒有主動向“立院”申報加班費,且在偵查中自白犯罪,請求法官減刑后給予緩刑宣告。
被稱為“兔姐”的黃惠玟說,她只是一個員工,浮報助理加班費都是由高虹安決定,她沒有共同決定,她的律師說,黃只是勞工,并沒有決定權,況且雇主是有頭有臉的“立委”,黃首次接受檢方偵查時就認罪,也協(xié)助檢方偵查,更沒有不法所得,請求法官減刑并給予緩刑;陳昱凱同樣認罪,請求法官給予減刑及緩刑。
同案另一被告、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的助理“公衛(wèi)文”王郁文,在檢方偵查中未認罪,法官將在10月2日傳訊,而高涉貪部分,北院會于10月11日單獨傳訊她,
臺北地檢署起訴黃惠玟等3人,但檢察官認為3人偵查中自白犯行,態(tài)度良好,無獲得犯罪所得,請法官依《貪污治罪條例》但書規(guī)定減輕其刑,且黃是依照高虹安指示做事,供出一切犯罪情況并提供事證,陳奐宇、陳昱愷身為勞工,配合雇主之行為及決定,請再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并請宣告1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給予緩刑宣告。
而此消息一出,許多網(wǎng)友紛紛分享相關新聞連結,甚至有許多粉專都狂酸“沒關系,反正支持者會說,是民進黨誘導的,逼迫他們要認罪”、“這下我看連球場下的停車場,都要挖穿才能救高虹安了”、“死不認罪,把法官當智障,還嗆堵法官,不知那來的自信”、“多行不義必自斃”、“死不認錯的人是不見棺材不掉淚,只有讓他真的見的棺材囉!”。
來源:中時新聞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