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學恒“告發自己”結局穩了?呂秋遠揭真相:精心設計
名嘴朱學恒日前遭國民黨臺北市議員鐘沛君指控強摟、強吻,慘遭各界圍剿,朱學恒昨(12)日則主動向“臺北地檢署”遞狀告發自己。對此,律師呂秋遠直言,只要對法律略有理解的人,都會知道這只是一場“精心設計的戲劇”。呂秋遠強調,除非檢察官認定是強制猥褻,這是非告訴乃論,才會有進入實質審理的議題,否則朱學恒將穩拿不起訴處分。
▲名嘴朱學恒遭臺北市議員鐘沛君指控強摟、強吻。(中時資料照)
呂秋遠今(13)日凌晨發文,一開頭便直言,朱學恒究竟想要“告發自己”什么,大概只有他內心想復出的念頭知道,但只要對法律略有理解的人,都會知道這只是一場精心設計的戲劇。呂秋遠進一步說明,刑事訴訟法雖規定“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但一般告發都是第三人,不會是被告,告訴,是被害人;告發,是第三人;自首,才會是被告,呂秋遠說朱學恒當然可以告發自己,但邏輯上怎么說都奇怪,比較類似“自首”。
不過朱學恒卻也不符合自首的要件,呂秋遠強調,自首必須在犯罪還沒被發現之前,向檢察官或警方主動陳述全部犯罪,且愿意接受法院裁判,但朱學恒的犯罪情節已被民眾知道,怎么會符合自首的要件?
至于為何說朱學恒此舉是一場戲,呂秋遠指出,性騷擾是告訴乃論,鐘沛君并未提告,所以“地檢署”必須分案,也得詢問鐘沛君愿不愿意提告,若鐘議員不提告,那就是鐘沛君不提告,不關朱學恒的事;反之,若鐘沛君要提告,已超過半年的告訴期,所以地檢署依法會不起訴。換句話說,除非檢察官認定是強制猥褻,這是非告訴乃論,才會有進入實質審理的議題,否則光是在程序上,朱學恒一定穩穩可以拿到不起訴處分。
呂秋遠說到時候朱學恒可以憑借“臺北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書,大搖大擺說他經過司法認證,沒有性騷擾,也負起一切責任,是檢察官不起訴他,所以又復出了。呂秋遠痛斥,朱學恒先是欺負別人,后是浪費司法資源,只為了成全自己復出,而且還有許多人愿意買單,“只能說,無言以對”。
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