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企業陸續推出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國家網信辦周二發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要求該類產品需遵守各類法律監管規定,違反規定者最高判處10萬元(人民幣,下同)罰款,嚴重者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服務商須申報安全評估
文件明確要求生成式人工智能向公眾提供服務前,應按照《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安全評估規定》向國家網信部門申報安全評估,并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履行算法備案和變更、注銷備案手續。
不當內容應3個月內修正模型
對于運行中發現、用戶舉報的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生成內容,除采取內容過濾等措施外,應在3個月內通過模型優化訓練等方式防止再次生成。
文件還指,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的預訓練、優化訓練數據,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國家網信部門關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的其他監管要求等。
若違反規定,在現行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網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依據職責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或者終止其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服務,并處1萬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