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今日(5日)宣布,1月8日起與內地通關,單向名額約6萬人,其中5萬個名額于3個陸路口岸,另外1萬個名額于機場、港澳碼頭、港珠澳大橋等4個口岸。香港海關連日來在社交平臺發布一系列“旅客過關小錦囊”,提醒市民出入境時的注意事項以免誤墮法網。
食物
海關指根據香港法例第 60 章《進出口條例》 ,旅客攜帶供 36 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 (包括奶粉或豆奶粉) 出境,如沒有獲發出口許可證或獲得豁免,均屬違法,最高罰款港幣 500000 元及監禁 2 年。年滿 16 歲旅客如在過去二十四小時內不曾出境便可獲豁免,每人可攜帶不超過 1.8 公斤的配方粉 (以凈重計,約等于兩罐份量)。
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 132AK 章《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旅客攜帶野味、肉類、家禽或蛋類入境而沒有原產地發證機關簽發的衛生證明書及 / 或沒有食物環境衛生署的事先書面批準,均屬違法,最高罰款港幣 50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
藥物
近日內地疫情嚴重,不法分子企圖走私藥物前往內地,賺取暴利。海關指攜帶受管制藥物入境或出境,是需要出示由衛生署簽發的許可證。根據香港法例第 60 章《進出口條例》,旅客攜帶受管制藥物入境或出境,需要出示由衛生署簽發的許可證,否則可能被檢控,而有關物品亦可能被檢取。然而,若旅客在其個人隨身行李內攜帶藥物以供合理自用,可獲豁免領取許可證。至于若有關藥物被列為危險藥物、抗生素或第一部毒藥,亦須受香港法例第 134 章《危險藥物條例》、第 137 章《抗生素條例》或第 138 章《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規管,如須獲醫生處方才可攜帶過關,違者最高罰款港幣 5000000 元及終身監禁。
另類吸煙產品
根據香港法例第 371 章《吸煙 ( 公眾衛生 ) 條例》,旅客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包括器具,或其零件及配件,用于該器具以產生氣霧的任何物質,例如加熱煙枝、電子煙油,以及草本煙,即屬違法,最高罰款港幣 50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海關指,由取道香港國際機場過境而期間沒有經過出入境檢查的人士所攜帶的另類吸煙產品、航空轉運貨物,以及一直留在飛機及船只上的過境物品,可獲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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